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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简介
    文章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05 12:38:00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保留市房产管理局,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将市房产 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的职责,由市建设规划局划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将原市房产管理局职责整体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微利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负责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 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山)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换、继承、赠与、典当、拍卖、置业担保、测绘、评估等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五)负责中心城区(含独立工矿区)及辖区乡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屋档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仲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九)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的供应体系;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 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十)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十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内设9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及物资采购与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负责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录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 工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决算;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房 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指导白蚁防治、房产档案、直管公房资产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房地产报表统 计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科。

      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五)住房制度改革科。

      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核准手续;负责市直和驻市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房维修费用的审核。

      (六)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和三级资质,及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系统普法教育,负责中心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八)拆迁监管科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市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行业进行指导;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房屋拆迁补 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的测定工作;负责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九)物业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一、二级资格的初审;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和中心城区物业项目服务等级的 评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 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事业编制36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职数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