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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3-06 12:48:00

  

第一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山)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换、继承、赠与、典当、拍卖、置业担保、测绘、评估等管理;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五)负责中心城区(含独立工矿区)及辖区乡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房屋档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确认房屋测绘面积,仲裁和处理房地产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七)负责全市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仲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组织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

(九)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的供应体系;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十)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核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设计、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和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含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的管理。

(十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房产局共有预算单位十一个,包括局本级和十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51人,实有编制人数49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财政补助人员376人、经费自理人员84人;实有总人数813人,其中:在职人数49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13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房产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659.8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0.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0.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2.65%;其他收入14.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21%;上年结余475.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房产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659.8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0.74%。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财政拨款6170.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65%;其他收入14.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1%;上年结转475.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4%;城乡社区支出1219.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32%;住房保障支出5293.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4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3810.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21%;项目支出2849.79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7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市房产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70.51万元,较上年,较上年减少了6.0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36.1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9.72 万元,增长6.23%。原因:人员增加带来的费用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 0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辆。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房产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68万元,较上年减少了62.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7.7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0.0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5.9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86.42%。

 

第三部分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⑴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⑵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⑴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毛琦   联系电话:811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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