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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7-11 11:43:00

 办理事项名称:

存量房(二手房)转让

办理部门:

九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申请材料:

1、房屋转让申请书

2、有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发票原件。

5、房屋买卖合同

6、与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涉及赠与的应提交赠与公证书;涉及继承的,应提交继承公证书;涉及离婚、判决或仲裁的,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等;判决的要提供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的需提供裁决书等];涉及国有企业的,需提交省产权交易所交割单、《产权交易合同》和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文件;涉及股份制企业的,需提交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办理流程:

交易双方网上签约、受理——申请资金监管——开具转移过户单——缴税——初审——复审——审批——打印房屋交易确认书(转让)——领件——不动产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凭证——拨付购房款

备注:如交易双方系自愿不监管和赠与、继承、法院判决时,交易资金不需监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