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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中介发布公租房违规转租情况限期整改的通知
文章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4-05 10:13:00

 

九房监改字[2017]20

九江弘原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我局经网上巡查发现,你公司在“九江58同城”网站上发布提供有关我市公租房小区房屋转租的经纪服务信息。根据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及《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否则,我局将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进行处罚。

 

 

 

                                 2017年4月5日